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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专利申请快速获权这篇干货建议看一下一定对你有所帮助

在日常工作中,

想要专利申请快速获权这篇干货建议看一下一定对你有所帮助

总有不少企业想知道我申请了一个专利,

到底要多久才能拿到证呢?

一般情况下,

发明专利需要1年~3年,

实用新型为7~14个月左右,

外观设计为4~6个月左右。

这对于企业来说,

等待授权的时间都太过漫长了。

那么企业有没有方法可以

有效缩短取得专利权的整体时间呢?方法一:利用【优先审查】快速通道

01什么是【优先审查】

为了优化营商环境,压缩审批时间,激发市场活力,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申请打开了一个快速通道——【专利优先审查制度】。它是我国专利审查模式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广大创新主体的发明创造起到了快速审查的作用。

02适用的专利类型

优先审查的分类

专利申请审查

(适用于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无效宣告审查

(适用于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宣告)

复审案审查

(适用于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复审)

需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的专利申请都可以走快速通道,而是需要符合相应的技术领域。一休知识产权是一支拥有百余经验丰富的高素质专业人才“军队”,我们用职业的专业素养和渊博的专业知识为客户提供一流的知识产权代理、交易、咨询等服务,并由具有思维前瞻的复合型精英管理团队带领。

符合条件的专利技术领域

一件专利到底是否可以申请优先审查,所需要符合的技术领域有:

1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

2涉及各省级和市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

3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

4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5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的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

6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

03如何申请优先审查1、确定符合专利申请需要具备的条件

专利申请的方式:

请求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复审案件应当采用电子申请方式。

专利申请的阶段:

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应当在进入实质审查程序之后提出;

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优先审查应当在进入受理程序,缴纳申请费之后提出。

2、准备优先审查请求书、相关证明文件说明、现有技术。

1要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地方代办处进行优先审查的推送意见;

2在地方代办处同意推送后,将带有推送意见的优先审查请求书、相关证明文件及现有技术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优先审查窗口,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审批是否可以加速。

3在文件提交后,如果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此专利申请可以进入加速通道,则发明专利会在四十五日内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并在提出优先审查之日起一年内予以结案;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提出优先审查之日起两个月内结案。

4特别注意:如果在加速的答辩期限内没有完成答辩,则加速程序自动取消变为普通程序。

每个省对优先审查材料的要求不完全一致,因此,必须要咨询当地代办处,确定对提交材料的具体要求。也就是说:

正常申请:

发明专利:1~3年

实用新型:7~14个月

外观设计:4~6个月

优先审查:

发明专利:1~1.5年

实用新型:3~4个月

外观设计:2~3个月

03对优先审查理解的误区

01通过优先审查的专利一定可以授权;

专利申请在提出优先审查后,并不意味着就一定可以授权。实际上他加速的只是程序,并不是结果,结果并不会因为提交了优先审查而改变。

02把全部专利都提优先审查;

一件专利申请在提交优先审查后,其整个答辩的速度都会变快,也就是说一件专利申请在进入快速通道后,可能加速授权,也有可能加速被驳回,所以申请优先审查一定要综合考虑授权的可能性、成本或已知有竞争对手侵权等其他因素,最终确定是否真的需要加速。并不是所有专利都适合申请优先审查。方法二:同日申请

01何谓【同日申请】

同日申请指申请人针对同一个技术方案同时提出的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和一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0为何选择同日申请

众所周知,专利申请中只有发明专利需要经过实质审查,所以耗时比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要久。因此,如果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则很快就能够被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从而使其发明创造及时获得专利保护;

而在发明专利申请符合授权条件的情况下,通过声明“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即可被授予发明专利权。申请人既能够享受发明专利权所提供的二十年的保护期限,又避免发明创造不能获得及时保护的问题。

另外,在发明创造因创新度不足以满足发明专利创造性要求的情况下,还可以基于创造性要求相对较低的情况获得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

政策依据

1专利法第九条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2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1条第2款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日(指申请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的,应当在申请时分别说明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已申请了另一专利;未作说明的,依照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关于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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